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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山又说:“每一件写了状纸的案子,调解好,或者没办法调解。本官都会根据案子的数量,给你们相应的报酬。协调好的案子奖励多一些,不能协调的案子奖励少一些,多劳多得,做得越多,奖励越多。”
这么一说,崔书吏和丁书吏眼睛亮了又亮。
特别是兵房的丁书吏,他所在的职位简直清水衙门,清的不能再清,平日根本没有机会赚外快,日子比其他部位的官吏苦不少。
如果有奖励,兜里能多不少铜板哩。
崔书吏也欢喜啊,礼房也就学生参加县试能抽点水,但县试一年只一次啊。
抽水的机会少之又少,如果能协助孙大人处理所谓的“案前调解”,获得相应的报酬,一个月起码能多吃几顿肉。
于是两位书吏爽快地答应,迫不及待地等刁民来告状。
有钱使的鬼推磨,看看,有钱做官也一样推磨。
案子先进行审案调解,如果坚持告状,那么下一步就交给王县丞了。
王县丞懵逼了,不懂就问:“大人,审案一向是知县的活啊,县丞可没权利。”
尼玛的,本来事情就多了,怎么还需要他初步审案的?
这不公平,王县丞强烈反对。
而且王县丞不会像崔书吏和丁书吏那样被孙山的三瓜两枣收买。
他,王县丞,根本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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