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好兆头。况且气势也不是皱皱眉就能有的,要是打官司真有这么简单,那当初法学院的老师们就该单独开授一门课程,专教人怎么皱眉头,谁能最先皱成一道川并且皱的最好,就给谁颁优秀学生奖,老师既不用批卷子,学生也不用背书,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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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个中年人,许是刑事案件判的多,神情里自带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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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也别僵着了,来都来了,有什么就直说吧,调还是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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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阳那边的大黑脸先开口:我方希望可以调解。我们可以公开向时小姐道歉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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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梵脸上没表情,心中冷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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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跟经济赔偿都是必须的,不仅楚阳本人需要公开道歉,他的经纪公司连同经纪人也必须要公开道歉,这是我们基本的诉求,至于调解..不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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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阳方律师:据我所知,你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情况并没有严重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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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梵早料到对方会这么说,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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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方当事人的心理评估报告,上面的检测结果时也患有轻度抑郁症,虽然现在我方当事人目前尚在休养中,但这件事情对她造成的影响无一例外是巨大的,现在不自残不代表将来不自残,现在不自杀不代表将来不自杀,或许某一天,我方当事人再度面对这件事情,触发应激反应,精神失常也不是没有可能,临床上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如果对方律师有需要,我可以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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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意思,要是有天时小姐大马路上摔一跤,也可以说是因为这件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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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精神恍惚下,磕碰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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