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丁丁很快回复:她说一定帮我查找,她说,她是一所大学在读研究生,是在学校图书馆看到的,她得到图书馆查查。
看到回复后,我很感动,我说:只要你能帮我查到,我一定重重感谢你,我要的不是那点稿费,而是要给抄袭者一个教训,我要的是公平和正义。
丁丁只给我一个笑脸:)
不久以后,丁丁告诉我:她已在学校图书馆找到了那份报纸,是三个月前的,准备复印一份寄给我。
我看了十分高兴,为此事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要想在将来可能的诉讼中有绝对取胜的把握,最好找到抄袭报纸的原件,因为复印件在庭审中是无效的,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实在找不到原件,那就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
我听了十分为难,这份报纸在我们当地根本看不到,而且是三个月前的,就是在湖南本地可能也难找了。丁丁只是一个学校的学生,复印报纸还得从校图书馆借,她怎么可能找到报纸的原件呢?如果让她在复印件上盖上图书馆的章,这也是有难度的。我以前上大学时,在校图书馆复印加章就曾经吃过闭门羹。
我给丁丁留了自已的地址,讲了上述情况,我说实在不行就算了吧,我也不能让一个女生为我的事来往奔波,能把复印件给我就行了,加不加章无所谓的。
丁丁说我试试吧。
两个星期后,丁丁却给我寄来了报纸的原件。我弄不明白她是如何搞到一张三个月前的报纸的,她一定费了不少力。我收到后十分感动。
更令我感动的是,她并没有留下她自已的姓名地址。
我在网上问她为什么不留给我地址时,她只是说:这点小事你不必计较了,不用感谢,帮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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