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定越繁琐越好,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人考不及格,要一次接一次的补考,补考费一次50元,下面的话就不用说了。
这些事,说到底,都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违背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它们能够长期实行,就是因为符合了一些部门和少数人的利益,这些利益,不是大的统一的国家利益,而是小的割据的分散利益,姑且称其为“诸侯利益”
诸侯利益祸害无穷,苦了百姓,得益者极少数人。
象上面说的收打价费,物价部门收费不上交,各级财政也不会有钱去让公安部门报销打价费。现在公安机关出差办案费都紧张,财政又不报销,哪有钱给物价局打价?但价是非打不可的,公安部门又不愿做冤大头,于是只好转嫁困难,让受害人、失主交打价费。还告诉当事人:想把失窃物品领回去啊,先交打价费吧,这可是物价局收的,不是咱公安局收的。更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还提高收费标准,借机也从中赚了一笔,害得老百姓吃了亏。于是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案子不破要挨骂,案子破了追不回赃物要挨骂,案子破了赃物追回来了更要挨骂!
至于收费站更是弄得驾驶员怨气连天,直接影响了一些地方的“软环境”增加了投资成本,并加剧了收费员和司机的冲突,影响了社会稳定。真希望那些埋怨老百姓目无法纪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好好清醒一下,看看法在自已心中有多大?现在考驾照人的越来越多,路考成了他们最怕的一关。笔者亲眼见到一名农村青年路考四次不及格,最后经人点拨:与其不断地交补考费,不如对考官那个一下,毕其功于一役,省得跑腿。也就是说,这种繁琐的考试方法极容易滋生腐败!
笔者认为:在一个法制完备的国度里,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应是尽可能地使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民众利益。部门之利、地方之利这些诸侯利益都必须让位于公众利益。在西方一些国家警察办案向当事人索财是严重违法的,也不存在逼使警察向当事人索财的“规定”据称一名中国青年驾车旅行世界,在欧州就很少看到有收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