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我的英语成绩在千丈之下再落千丈。唯一值得安慰的是,我的理科还算不错,和她在一起,只有在数理化上我才能找到自信。她总是说,你得抓紧英语了,有什么不懂的就来问我。但我搜寻了记忆,似乎从来没有跟她探讨过有关英语的东西。
我没敢跟杰说喜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我读初二时追过另一个女生,而那个女生和她的关系很好。我追那个女生,并不是因为喜欢,只是顺应潮流,在一个死党的怂恿下,我写了一首诗,什么内容想不起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属于“为赋新‘诗’强说‘爱’”的那一类。在意识到其实我喜欢的是她以后我很后悔,因为她和那个女生是同桌,并且那首诗是通过她传给那个女生的。我想她一定看见了。如果我再说喜欢她,她会不会以为我是个喜新厌旧的花花公子呢?虽然我和那个女生已无瓜葛。总之,能与她说几句话,我就觉得可以了,暂时不敢有太多的奢望。
在没分文理之前,我的历史老师学得还不错。历史老师很器重我,后来我选了理,她还十分惋惜,说可惜了一块好材料。我想,如果当初我学的是文,有朝一日成为一个史学家也说不定。但这只是假设,我铁了心地学理是因为杰也学理。在初冬时节,我才穿着衬衣,历史老师就近乎心疼地说,张腾飞,你得多穿点,冻坏了怎么办?我一笑说,我扛得住,不冷。然后我行我素。而那天杰也对我说,你这样下去,会把身体搞坏的。回去以后我就穿上了外套,因为我觉得杰是关心我才会说出那句话的。我和她的关系比较密切,很多人都把我当成了情敌,我倒真希望是。我一直没向她表白就像我一直没有告诉过她我曾为了她打了一架。那次是我在送她回家后再回去的路上发生的,两个小流氓拦住我“警告”我少和她来往,我知道他们是某人“请”的,某人是谁,我没有兴趣知道,我只是对那两小流氓说,选择跟谁交往是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我想走,两流氓不让,于是我们就动手了。最后,还是老爸的同事制止了这场流血事件,流血的不是我,是其中一小流氓,我也受了伤,只不过是轻微的内伤,在打架后的半个月里,我的肋骨都疼着。老爸闻讯把我从派出所领出来,那两个小流氓则领到半个月的拘留。老爸问我,你认识安某吗?我说认识,同班同学。老爸又问你们是不是有什么矛盾?我想了想说没呀,平时都不怎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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