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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某个人有没有罪,罪过多大。
实际上,当他们开口说出有关判决的那一刻,他们就已经是触犯了原罪,死的应该先是他们。
这就是辩证主义。
或许有诡辩的成分在内。
但在逻辑上,没有任何道理,可以反驳这种辩证。
换句话说。
只要生命不可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剥夺的这条律法还在,一切法律,就都可被视为形同虚设。
而法律本身。
也会成为一个矛盾的产物。
是用来平息民愤的借口。
就像有句话说的那样。
大多数人认知的正确,真的是正确吗?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而这个真理,翻译一下。
就是实力!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大千世界和现代社会确实没有差别,掌握实力的人掌握真理,掌握包括律法在内的一切,而在规则范围内跟创造规则的人争斗,最好的结果也是两败俱伤,创造规则的人是不可能被规则之内的人战胜的,除非,这个规则之内的人获取了规则之外的力量,在这种规则之外的力量的干扰下,他才拥有反败为胜和绝地翻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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