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第三级的乡,百石有秩多一些——收税的游缴啊,乡啬夫啊之类,都是百石。
到了第四级的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绝大多数地方县级部门,其人员构成,有九成以上都是百石级别的基层官员。
比如巡街的衙役,抓贼的缉盗;
比如记录的文吏、守备的县兵。
乃至于某些管理岗位——如狱篆、吏曹等,也有可能是百石级别。
之所以是可能,而非必定,则是因为这个时代的县,也分大小。
就好比后世,地级市和县级市,行政级别、规格大相径庭。
这个时代的大县和小县,规格也同样是大有不同。
——如今汉室,大县,即人口超过一万户的县,其主官为:县令;
秩禄千石。
小县,即人口低于一万户的县,其主官为:县长;
秩禄根据户、口数量及占地面积,为四百石或六百石。
很显然,由千石级别县令掌控的大县,狱篆、吏曹这样的部门负责人,都能达到四百,甚至六百石级别。
但在那些主官都不能称县令,而只能称县长的小县——尤其是由四百石级别县长掌控的小县,连县长本人都才四百石,低下恐怕根本就找不出第二个高于百石级别的官员了。
从以上种种就不难发现:百石,就是汉室从‘吏’到‘官’的分水岭。
敲开那扇名为‘官场’的门,抬脚迈进去,你就是百石级别的小虾米了。
至于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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