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吴蔚的致富经过,想要整理出一份新证据,一方面又花了十两银子请了一位讼师,即便柳翠翠他们把证据链条做得天衣无缝,讼师还是凭借着三寸不烂之舌把这桩案子搅成了一滩浑水。
在第三次开堂时,讼师拿出了一份文书,上面清清楚楚的写了家中的铺子和房产的占股,其中吴宅乃是宜王殿下赏赐,与柳翠微无关。
而原先的宅子也已经变卖折现,不能再计入到柳翠微的家资之中,两个铺子的认股,米庄吴蔚占了八股,成衣铺则占了六成。
讼师还指出,吴蔚乃是官身,即便不是科考出来的朝廷命官,却是有实在品阶的,根据梁朝律例,民若告官,民要先滚钉板。
且此案根本就不存在吴蔚侵占他人财产行为,只是柳翠微与吴蔚合伙共同经营产业后,柳翠微作为股东与他们产生了纠纷,鉴于两家铺子的大股东都是吴蔚,此案要吴蔚上堂再做进一步审理。
柳翠微也在讼师的提点下表示自己并无现银,所有的银子都在货款里,拿不出银子来,并表示知府大人若是不信,大可派人到吴宅
里去搜。
知府哪里有那个胆子他虽然是朝廷命官,但这里是泰州,是宜王的封地。
整个泰州的官宦权贵人家谁人不知,吴蔚虽然只是一个九品官,却住在一个具备了东西两个跨院的宅子里只等一朝高升,两个跨院随时都要划入到吴宅的范围内,宜王如此安排,分明是要重用吴蔚的。
即便那些心里看不上吴蔚的同僚,对吴蔚也是一个观望态度,没有得罪过她的。
之后的一日,宜王府的管事出现在了府衙里。
随后,这件看起来对柳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