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错乱的努力。然后一点一点地,他的不安感与他的生存本能紧密交织在一起——它变得越来越强烈和清晰,他挣扎着要醒过来,他觉得他被按到水下面,快要淹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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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在半梦半醒的状态中走进厨房,打开笔记本,拿起圆珠笔。泰德对此一无所知,为什么他会知道呢?他不是也在五百里之外写着吗?当然,笔不对劲——甚至他拿着也觉得不对劲——但至少目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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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溃烂,”他看着自己写。这时,他已经非常接近分开谁与醒的那块魔镜了,他挣扎着要控制圆珠笔,决定什么该写和什么不该写,但这非常难,天哪,天哪,这他妈的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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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纽约后在一家文具店买了圆珠笔和半打笔记本,那时他还没有租这破烂公寓。商店有贝洛尔牌铅笔,他也很想买,但最终没买。因为,不管是谁的心灵在驱动这些铅笔,总是泰德的手在握着它们,而且他想知道他是否能打破与泰德的联系,所以他没买铅笔而买了圆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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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能写,如果他自己能写,那就太好了,他根本就不需要缅因州那狗东西。但是圆珠笔对他没用,不管他怎么努力,不管他怎么集中精神,他惟一能写的就是他的名字。他一次一次地写它: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一直写道纸的底部,字儿都认不出来了,变成了一个学前儿童的胡乱涂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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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他去了纽约公共图书馆的一个分馆,在写作室租了一个电动打字机用了一个小时。那一个小时漫长的像一千年。他坐在一个三面封闭的座位中,手指颤抖着敲击键盘,打出他的名字,这次是大写,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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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写这些!他对自己喊道。打别的,什么都可以,只要别写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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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他再次努力,汗流满面地俯在键盘上,打道:敏捷的棕色狐狸跳过懒惰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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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抬头看纸的时候,他发现他所写的是:乔治乔治斯达克乔治斯达克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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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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