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名下。又,其在离婚前将名下资金转移至妻名下,微信账户亦改用他人名义。
再,主君尽力拖延债主,对闹得凶者给予适当利息安抚,以拖延时间完成资产转移。
终,资产转移成功,主君向债主表示正在筹措资金,有还款意愿但暂无能力。其委托律师处理债权事务。
“至第五阶段,余已离职,未得补偿,工资亦被拖欠。”若薇决意委托律师处理债权人之诉求,并强调文明追债,若遇暴力讨债,恐主君反诉己身。
此间纷乱,犹一地鸡毛。
“有限之公司,负债须以公司资产为限。君之老板,为保护私产,有所绸缪,实乃无奈之举,非可厚非。”
“自保乃有重振之日,重振之后,方有还款之望。岂有雪中送炭之人乎?”
“问乎:有否罪在不合规转移资产?”
“皆然,何老板不如此?”
“申请劳动仲裁可也!”
“与无赖斗至终”
“老板之资产,转移为常,不转移则为异。”
“犹彼皮带之例也。”
“既已实缴,则循破产清算之法理,行其事即可。”
“今后此类事,将日益增多。”
“熟悉之味,熟悉之方……”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