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势下映。
这个时候也不能拖着上影了,听到林楠的意思,上影给了个选项。
林楠将电影版权打包卖给他们,至于后面所有事情,无论是亏是赔都和他无关。
上影占投资的65%,出口是要分收益的,但版权关乎着翻拍改编等问题,片商想一次性搞定。
林楠接受了上影给的选项。
在出口这方面,35%的投资占比,和完整的版权,加在一起,上影给林楠八百万,税后。
对于这个价格林楠很满意了,他是新人,这部电影在东南亚能不能吃得开,没人说得准。
“票房分账,我们会督促院线和上面,该交的税金也是我们操办,最后分账多少,会直接打你公司账上”。
感谢《英雄》,感谢张导和张制片人。
是他们的功劳,让院线把制片方的分成比例从40%提高到了43%。
林楠稍稍估算了下,除去特别营业税、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这些,最后再分成下来。
大概他能拿到四百三十万左右。
“早知道当时应该插点广告进去,这个可不会被院线分钱”。
林楠很后悔当时没拉广告,但一想,估计也没有哪个商家愿意找他打广告。
不过下次可以注意这个事情。
公司还是个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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