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足以知父兄之不能供亿,母弟之不能协和,不足以有许,而犹姑有许也。慧足以知覆亡之不暇,许之不能固有,而欲乘人之乱,以贪许田之易也。逮其身死国乱,许不能有,而许田亦为鲁复矣。《诗》称“居常与许”。
则徒丧祊而成人之篡,何为者哉?夫慧足知之,力不足以守之,而终于乱,月火之喻征矣。
胜欲者,理也,非势之能也。理者固有也,势者非适然也。以势为必然,然而有不然者存焉。晋献之无道,有子之不宁,而霍、魏、虞、虢且安然寝处之矣。
是则有弟而不能协和,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势之有也。齐桓以丧乱之余,抚有齐国姜氏之子孙,且失其序,而谭遂终入其版章矣。则新邑虢、桧之子孙,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势之有也。
故势者一然而一弗然,有可照而无适照,则有其明而无其固明,恃此之知以胜朵颐之大欲,不亦难乎!是故大智者以理为势,以势从理,奉理以治欲而不动于恶。夫苟知之,必允蹈之,则有天下而不与,推之天下而可行。
四
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亲亲之仁出;圣人之大宝曰位,而尊尊之义立。斯二者同出而异建,异建则并行,同出则不悖,并行不悖而仁义合矣。嫡妾之分,尊尊之义也;庶子君而崇其所出,亲亲之仁也。
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何为其不可哉?所不可者,夫以子故宠妾而使埒于嫡也,是以欲败礼而自弃其尊。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礼礼仲子,光武不得以阴后之贵贵东海。若僖之于成风,昭之于齐归,汉哀之于傅氏,先君无匹嫡之愆,而嗣子有推尊之义,何为其不可哉?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子则可以己贵致之亲,义之正,仁之推也。
若夫子以己贵加母而有不可者,则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禘于太庙,致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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