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八
未修《春秋》,则曰“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春秋》修之,则以“自奔”为文。以“自奔”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逐与弑,其恶一尔。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九
子曰:“行夏之时。”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置朔于食之前,置朔于食之后,其以何者为朔哉?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误者数百年,周历乱矣。故曰“夏数得天”,言周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历为?夫周历之所以乱者,尊人之数而屈天之理也。尊数而屈天,侮天者也。后之言历者,或以律,或以易,迁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数,而朔有非天朔者积。朔非天朔,而闰之非天闰者抑积矣。
呜呼!天之理固一贯也,然岂滞形滞数而无参差互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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