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礼矣。乃《春秋》之书曰:“公会齐侯于罐。”不正其亲迎之文,是不与逆之于罐也。不与逆则不与送,不与送则逆之于境者将无所授受,若相遭于逆旅而以之归,又岂非野合邪?故逆女必亲,亲必于国。
爵之尊卑,国之大小,道之远近,一也。崇礼以替欲,伸道以抑权,率义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劳,阳道也,刚之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轻矣。
十一
《春秋》之记纪事,为词也悉,所以悯纪也。纪之求免于亡,其道尽矣。齐以九世之仇为名,而所挟者取威辟土之心,以远交郑而近攻纪,将内自广而外求诸侯,则虽以太王当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并命尽力以忧其亡者,而纪能忧之。即或忧其亡,而亦旁睨强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归宗国,请王命,恃大正以敌强暴,而纪复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战,战而犹足一胜也,则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战不可继,抑又不得已而与之讲,周旋万一,垂亡而犹存者且二十余年,非齐力之有待也,纪之祈天而请命者力未竭也。不幸而居强齐之左右,不幸而当齐之将西事中国,以先取益于东。尤不幸而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为东州之望国者,鲁轨也;抑不幸而居间以司离合者,狙诈之郑也。纪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义,上告天子,而纪已告矣;下诉方伯,而纪已诉矣;效死以战,而纪已胜矣;不得已而纳成,而纪已请盟矣。纪之可为者止此矣。
若曰鲁桓者非所主也,则纪又将谁主邪?以名义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齐亦何惮?
以势力言,鲁固非齐敌矣。抑将西走秦、晋,而秦、晋固不我恤;南走吴、楚,而吴、楚或应之,则又蔡之于吴也,许之于楚也,刘琨之于段氏,石晋之于契丹,赵宋之于女真、蒙古也,所谓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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