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之宜,不足以陷愚人,无大义之托,不足以成忍人。是以君子恶佞,恐其乱义也。因时而适宜,舍小以成大,皆义说也。陷隐公于愚者,必曰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成郑庄之忍者,必曰祸在宗社,兄弟为小。
持之一日,协之众口,而谓不然者鲜矣。微子非不谂纣之足以亡,而去之若惊,亦以人臣无将耳。舜不以忍试之象,顾封之而且以弭其奸。故义者,先揆于己,次揆于物,不以己徇物,则制物之义由己立矣。
故曰义内也,非袭取而可无馁也。义在内,故外无权。以心生义,以义从心,佞者之义说乃悯默而不敢试于前。鲁、郑之君怵于利深矣,恶足语此。
利贼义,佞乃乘之而大祸起,可但已哉!
三
子之于父母,天也,可自致者无不致,而有其不能致者,不得以求己之道求亲也。故事父母以谏,而有所不谏。墨胎君之于叔齐,帝乙之于纣,鲁惠公之于轨,屈道以徇爱,宗臣之所必违,廷臣之所必争,天下后世之所必摘,而伯夷、微子之与隐公,道不得而兴。
夫以亲之有大恶而己不得与,其存也不谏,其没也不违,则人子固有所忌而不敢致者矣,身在故也。身固轻于亲,则捐身以从亲;事亲立身,皆身事也,则诚身以顺亲。故曰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谷梁子欲隐公之据其位,以为正亲之道,失其所事亲之身,而道圮久矣。孝子之立身,亲之得失且姑置之,而况其他乎!
四
隐公无可立之义,则可以摄;隐公固有可立之义,则不得复为摄矣。不得为摄,故隐公之立为争国,《春秋》必绌其乱;不得为摄,则桓公之立为弑君,故《春秋》必目其贼。周公无嗣周之义,是以摄而不惭。微子有元子之尊,是以去而不恤。别嫌明微,而后义喻于心。
五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