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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而不返,幸矣。故为鲁庄之道者,尽孝以事其亲,自强而可以有为,则姜氏虽悍且淫,势不能成乎弑,而可无烦司寇之执。今其不然,无以尼之,如或劝之,陷乎罪而后刑之,则鲁庄者死一父而又杀一母,而人道尚有存焉者哉?抑或曰桓之从夫人以如齐,贵戚之卿无能止焉,荏苒宠禄,苟全躯命之末。姜氏齐人,窥其无能为而动于恶焉。迨祸之成,则诚欲药救而无可为矣。
若夫庄为冲人,寝膳之外,非其职也。母蛊已深,而弑出仓猝,涕泣之道无所施也,则庄公又且如之何?乃即其然,而庄当变故卒起之后,亦不得以有其生矣。
父弑矣,母陷于大辟而不可赦矣,而庄何得复以有其生?不得以有其生,而况可以有其国乎?庶兄弟之有可立,先君之祀未斩也,鲁之宗社惟天子之命,而臣民之戴己何知焉?故为庄者,惟死焉可也。
母有覆载不容之罪,而子托臣民之上,则法不得不诎,而先君之仇不得不置之矣。
庄惟死而桓之庶子立,于是按诛文姜而无嫌,《春秋》亦且不听其奔矣。母弑其君,而己立其位,以成乎保奸逸贼之道,则弑桓者非姜氏,而实子同也。
故庄公之义,惟死焉耳;中宗之义,惟终逊大位以让之太宗之子孙焉耳。文姜弑,则子同不得复为冢嗣;武后篡,则中宗不得复为天子。
之二君者,贪位忘亲,以为乱贼之怙,当国大臣废之可也。鲁人之戴同,张柬之之奉中宗,悖矣!
虽然,不可责也。鲁、唐之臣,浸为此焉而又馁,已立于淫昏之廷,寄命哲妇之手久矣。
鲁人狎而偷一旦之安,张柬之之流幸而收仓猝之功,其志茸然,其气枵然,安足以及此哉!
故庄公为子,鲁人为臣,听文姜之奔焉可也;中宗为君,柬之为相,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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