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丧师取尤。故成天下之大害,亏君人之大节者,莫剧于佞人。陈穆、郑文、宋向戌之恶不可胜诛矣。
君子恶佞人而谨祸始。于齐之盟,首陈卑郑;于宋之盟,地以宋焉,当辜而不可辞也。
生非义,胡与立?民非君,胡与戴?国非自立,胡与存?隳义则曰贵爱其生,堕国则曰保全其民,依敌以偷安则曰慎保其国。审此三者之为邪说,佞人远矣。《书》曰:“谗说殄行,震惊朕师。”诚畏之也。
十三
盟于齐,地以齐,减齐之罪也。齐居其国,楚来受盟,受之也其亦可矣。且齐孝之立也新,诸侯初离,民心犹贰,宋市恩以责偿于代伯,而夺其诸侯,陈以无忘桓公蛊之,而楚佯听命焉,未见受楚之贤于走宋也,故减齐之罪,以专其辟于陈、郑。
盟于宋,减宋之为首恶也。宋无陈、郑之逼,而裂中国之伯统,胡为其减之也?
晋之志先见于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说。平公之窳,赵武之偷,六卿之有窃心,息肩于外侮,以专于内蚀,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为奸也。晋席世伯之势,无所诎于天下,诸国之至宋者,赵武先焉。
冒耻宵征,就楚而亟合,则晋不得以宋为罪之委矣。故减宋以甚晋,非谓向戌之邪说降于陈穆也。
《春秋》折中以议刑者也,有所减以有所甚,故罚不溢,而恶无幸免。
十四
《春秋》书事实以显善恶,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与之者。执宋公以伐宋,陈、蔡、郑、许、曹之所不敢当也,而《春秋》必使与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鲁固以得请于楚为己荣,而侈宋公之释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国者不能为之释,而我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