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都死而赵氏振,晋权始落。甲父窜,先辛走,而赵氏横;胥童死,厉公弑,而赵乃复兴,晋遂不竞。国之世臣,惟执政者放杀之而无所忌,《春秋》之所为悯晋以甚赵也。
三
善治《春秋》者,先大义后微言。求诸大义而不得,于是求之于微言;求之大义而得矣,抑舍而求之于微言,则大义蚀,而党人之邪说进。故大义已昭,信圣人焉足矣,党人之言勿庸也。三《传》者,皆习闻见于党人以蚀义者也。故我知赵盾之弑其君,而他无问焉矣。
《春秋》书曰:“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贼罪正,忠效立矣。宋人之言曰:“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弗堪命。孔父为司马,弗能改于其德。”党词也。
《春秋》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罪人得,大法审矣。晋人之言曰:“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谏不入,不竞于楚。”又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党词也。
夫二君者,抑岂若楚虔之虐,齐商人之逆,齐光、陈平国、蔡固之禽行哉?彼数君者,且不逭其贼臣之辜,而奚足以为盾逭邪?抑以为盾之未躬之也,则司马昭之当辜,亦未尝躬之也。豢死士以竞勇于廷,穿之所与弑者,固盾之爪牙也。抑或为之说曰:赵盾能讨穿也,司马昭能斩充也,则可免弑君之罪。茅堂胡氏云。
然则朱友恭、氏叔琮杀,而朱温免矣。既以手不推刃宽之,而抑以“不竞于楚”为之名,枝词两设,以曲出其罪,情之穷也。两端设词,而党人之奸露矣。
以微言伸幽爱者,得一言而不白之隐白矣,奚事诎于东而又救之于西乎?且党盾者之毁灵也,奸亦易见。灵之立也以襁褓,尸位十四年而见弑,曾未及于弱冠之年也。
太甲之狎不顺,成王之信流言,欲遽加之以不君之罪,亦奚不可?而固弗以不君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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