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只剑指官绅。
这第一剑是厉行优免,那是表明态度;第二剑是提高官吏待遇并且严格官员监察及士绅学籍监察,这是工具。
但还远远不够。
和田乐面对面,朱常洛先给出的是第三剑:“就从九边和辽宁省、承德府开始,先全面统一民籍、行募兵制、建立应兵役和退兵役的制度。役非无偿,除了军饷和将来退役转业为治安司警员外,考虑官衙里诸多差役的出路。家中有男丁应役的,义务应役及志愿从军过程里都有一些优免规定,用这种方式保证军力。”
田乐表情极为凝重:“军费开支且不论,军丁受将领役使和家兵问题也好说,但统一民籍……虽然是在九边,诸多义男义女、雇工、官蓄奴婢、佃仆、豪奴,怎么做?从军优免,施政院怎么管?税赋科则怎么定?”
“厉行优免后,豪奴情况仍旧严重?”朱常洛问道。
“臣掌枢密院,不敢妄言。”田乐直说,“文臣、勋戚那边且不说,武将家中、族中,豪奴仍旧不算少。”
官绅优免自然不能把武官排除在外,只不过与文臣相比,从武这条路少了一个庞大的士绅群体。
而君臣口中的豪奴,那就涉及到大明实质上的奴仆制度了。
官方层面,实质的奴隶也存在,那就是战俘、罪犯家眷,属于国家直接剥夺了良民身份。类似这样的奴隶,宗室、勋戚、官员也有相应的蓄奴许可,但数目上会做象征性的规定:英宗年间改过一回,增加了恩典,允许四品以上蓄奴婢十六人,五六品十二人,七品以下递减两人。
而“庶民之家当自服勤劳力作,故不准存养奴婢”,违令“杖一百,即放从良”。
官方似乎一直致力于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但民间自有对策。
首先是买卖,“皆不书为奴为婢,而曰义男义女”。卖身契卖成了义男义女身份,实则是奴婢。例从主姓,成年后还可能给予田土婚配,成为世仆。
对此,朝廷的对策就是绝不承认义男义女的奴婢身份,在法律上把他们看做是主家的子孙,纳入户籍丁口。
然后是雇佣。离朱常洛最近的是万历十五年,朝廷有了一个新体例:官民之家但凡请人,要立有文券、议定雇佣年限。
除了官方允许的官员权贵蓄奴,朝廷其实一致致力于在法律层面保留其他实际奴婢的良人身份。
但由于官绅特权的存在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实际又会出现自己完全没有了田产、佃租权贵官绅田土的佃仆,还有与权贵官绅合作、主动投献以规避赋税的豪奴。
这些豪奴的特点是仍然拥有较多的资产,他们只是向名义上拥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