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原来这位严肃、勤劳、体格健壮的人,虽然言词举止有些粗俗,却克尽职守、埋头工作的人竟然犯了重罪,而且据说不是一次,而是连续犯罪。不错,人家已经把他控告了,而且法院也已经受理了,告他多次进行不清楚的、触犯法律的商业活动。目前这件案子正在审理,结果如何,现在还不知道!他犯的罪行究竟是什么呢?事情是这样的:在不同的地区都发生过损失相当严重的火灾,和这些受灾户订有契约的保险公司本来应该赔出数目巨大的款项。但听说威恩申克经理了解到受灾地真实情况后,就有意识地进行欺骗,把这些受灾户转保到其他保险公司,嫁祸于人。现在是检察官大人在受理此案,转到检察官莫里茨哈根施特罗姆的手里“托马斯,”老参议夫人一次利用独自和她的儿子在一起的机会问他说“你对我说说我对这件事一点也不了解。咱们对这件事该采取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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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答说:“是的,亲爱的母亲该怎么对你说呢?当然,没有问题最好,可惜我还不能这样认为。但是如果说威恩申克真像某些人想的那样,犯了那样厉害的罪行,我也认为不可能。在新式商业活动里有一种东西人们叫作商业‘惯例’援用惯例,就是使用有问题的办法,和并不完全合乎成文的法律,在商业界以外的人看来已经可以算成是一种不诚实的举动,但是在商业界内部根据默契是可以被允许的。严格的划分惯例和诈骗的区别是很困难的这且不去管它如果威恩申克真的作了什么事,他干的事也绝不会比他的许多同行干的更恶劣,只不过是那些人漏了网而已。但是也不是没有任何希望。要是在一个大城市里,也许他会被宣判无罪;可是在咱们这里,什么事都靠派系关系和个人好恶决定这种情形他在寻找律师的时候应该慎重地考虑一下。咱们这儿没有一个象样的律师,没有口才又好阅历又多、会办疑难大事的高明人士。然而咱们这儿的律师老爷也有他们的特点,他们勾结成一伙,由于共同利益,由于沾亲带故,再不也许是彼此请吃几回饭,大家沆瀣一气,相互包庇。按照我的看法,威恩申克如果是个聪明人,就应该找一个本地的律师,但他没有这样做。他认为必须我说必须,就是说不管怎样他还是内心有鬼得从柏林请一位辩护律师来,一位布列斯劳尔博士。这个人是个大无赖,利口如簧,有名的讼棍,他自己说曾经帮助无数诈骗犯躲过了法律的惩罚。这次这个人看在丰厚谢意份上一定也会照过去一样大施狡计可是这样作有没有用?我预料到,我们那些可敬的律师们一定会把看家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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