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注云“言复归者”“剌天子归有罪矣”;冬“曹伯襄复归于曹”而注云“曹伯言复归者,天子归之。名者,与卫侯郑同义”然则天子归有罪者,书名言归,向上“蔡侯庐归于蔡”亦有罪归,故言嫌与天子归有罪同,非谓艋羧幌嗨啤Q怨识崞溆泄之辞者,正以君子之归有所嫌,故夺其昭吴有国之辞,不言其出矣。云明专封者,欲明其蔡侯为楚所专封矣。吴既受诸侯之专封,不合有国,故不言大夫之出,夺其国文以见之。
\n
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并十七年食,盖与孛于大辰同占。)
\n
[疏]注“并十”至“同占”解云:谓此文“日有食之”并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皆与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同占也。其占者,则“孛大辰”之下,注云“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宋南里以亡”是也。
\n
秋,晋荀吴帅师伐鲜虞。
\n
冬,公如晋。
\n
十有六年,春,齐侯伐徐。
\n
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楚子何以不名?(据诱蔡侯名。戎曼,音蛮,又音万,二传作“戎蛮”哀四年同。)
\n
[疏]注“据诱蔡侯名”解云:即上十一年夏“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是也。
\n
夷狄相诱,君子不疾也。曷为不疾?(据俱诱也。)若不疾,乃疾之也。(以为固当常然者,乃所以为恶也,顾以无知薄责之。戎曼称子者,入昭公,见王道太平,百蛮贡职,夷狄皆进至其爵。不日者,本不卒。不地者,略也。见,贤遍反。)
\n
[疏]注“戎曼”至“其爵”解云:上四年申之会,伐吴再见淮夷,五年冬“越人伐吴”一见越人。所见之世而不进之者,君子因事见义故也,何者?淮夷与越,盖遣大夫会,此是君因可进而进之。且昭公之时,文致大平,实不治定,但可张法而已,宁可文皆进乎?注“不日者,本不卒”解云:上十一年“夏,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书其丁巳。今亦诱杀而不日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9页 / 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