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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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惊喜不只是因为女儿不会死于高热疾病,也因为她不用退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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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高素娥现在的人身所有权已经不属于她,而是属于皇宫,属于皇家了——宫廷缺乏宫婢,为免扰民,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购买女口填补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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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具身体淡薄的记忆可知,一家之主的父亲意外去世后,家里无力佃耕田地——高父原本是战乱导致的流民,此时虽然算是王朝初期,田地不算缺少,不少地方还能垦荒。但他们所在的地方是京师周遭,原来作为割据政权的首府也存在很久了,早就没有多余的土地了,所以只能做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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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母只能带着两个女儿进城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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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进城一年多,期间高素娥的姐姐半年前与一个山东货儿私奔,也不知道去哪里了(姐姐比高素娥年长7岁)。而高母又没有什么技能,在京城讨生活也很艰难,带着个年幼的女儿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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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活不下去了,就想着把高素娥卖到大户人家做奴婢。也是机缘巧合,有个住得近的娘姨,家里有亲戚的女儿卖到皇宫做宫女去了,就劝她与其卖女儿去大户人家,不如去宫里。宫里的坏处是,进去了就再难得一见,好处则是钱多,而且孩子有造化的话,那便是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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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她的说法,高素娥是个小小的美人坯子,这就算是‘造化’的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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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母哪里懂这些,但宫里买宫婢舍得花钱,这话她听着了...宫里买宫婢给钱多这其实也正常,以此时的法律,至少是明面上不许人身交易的,所谓婢女小厮,都是雇佣,最多就是有人的雇约长一些,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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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实际操作中终身雇佣并不少见,‘世仆’也不是没有,但终究是经过了一番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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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卖儿卖女,卖的就是十年的‘使用权’而已,过了时间,孩子还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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