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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一,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我在蓝鸟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
对此老张直接道:“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力度有异议,我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所以该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加班的情况。”
唐方镜并没有意外,随即拿起了第二份证据。
“证据二,两年来工作日下班后的沟通记录……”
他的主要证据有四份,其中后面三份分别是工作日下班后的沟通记录,休息日的沟通记录,以及法定节假日的沟通记录。
都很多,特别多。
老张对此的质证同样是,证明力度不予认可,那只是一些沟通而已,根本不能算作是加班!
很快轮到老张这边举证了,他同样拿出了证据。
“证据一,蓝鸟公司规章规定以及劳动合同,这上面都清楚地写明,公司采取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度,弹性的工作时间。”
“所以当初也是原告同意的,并不存在所谓的加班,上下班打卡,只是督促员工的一种手段,并不会真的通过打卡来约束员工……”
老张说完就看着对面的唐方镜,看到没,我不仅有公司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呢,你当初入职签合同时候就已经知道了。
他当然知道自己在瞎说了,蓝鸟公司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可是很严重的……
这就是现在一些公司的现状,他们想去搞一些公司文化,弄什么弹性工作时间,但考核又抓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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