乓乓往地上落了个粉碎。此时他才想起,自己身上是穿了甲的,其实不必太怕刀。可——夏君黎那句话比起刀刃之寒又何止更寒了十倍——他或许竟不是在恐吓威胁,只因张庭隐约觉得,这竟或是今日的夏君黎真能做得出来的事,搬出“圣上”或是“殿前司两万军士”丝毫无法移动他一分心念,无论自己从或是不从,结果大约都没有什么不同。
什么“可杀不可辱”——什么“尊严”——在毫无悬念的高下里,一向都只能摇摇欲碎。张庭深知,此时若强与之抗,不过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徒劳而已。眼下唯有一途可以令自己免于受辱——便是当下就承认自己即是那刺客,那么夏君黎自然也没有必要再从他身上搜找什么证据;可这一“承认”——恐怕又是另一项杀身之祸:于内廷之中胆敢乔装行刺,哪怕目标不是显贵,也是必死之罪,这条路又如何走得?两害相权取其轻,杀身与受辱,究竟何者为“轻”?
他在心里咒骂。这个两年前在顾家大门口因为捧着凌厉的剑被自己放过的小子——假如那时知道今日竟至于此,便是冒再大的险也该将他早早结果了,何至于到现在,需要作这样的抉择?
良久,他咽了口唾沫,站直了身,推开他的刀。“君黎大人,”他伸手去卸甲胄,“张某将话放在这,若你找不见证据,可别怪我在御前不与你留情面——今日这事,我自然要去讨个说法的!”
夏君黎盯着他:“我且等着,看你还有没有机会去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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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身上若有针眼,那或许不必脱掉全部衣服才被发现——但若一个人身上没有,恐怕就要把上衣下裳全脱光了才能自证清白。
——张庭迟迟不肯就范,正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到了这个份上,他晓得夏君黎怕是也已回不得头——不管怎样,他很快就可以去告此人的御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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