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个三五两都算在内的话。可以说八成多,将近九成以上的官吏都得拿下。如果把一些潜规则,折色火耗,炭敬踢斗之类乱七八糟行为都算上,那就是妥妥九成九了。
剩下的不到零点一成,还有大部分是因为刚入职,尚且没有理清关系,了解情况,被以前的老人和境况拉下水。
真正长时间处于这种环境下还能两袖清风的,只有十几个,还被人排挤。
可见想出淤泥而不染有多难?
大环境如此,徒呼奈何!!!
最后雍和帝只能适当放宽条件,将贪污的数额提高到三百两银子,超过三百两的才会严惩,超过三千两则死刑。
当然了,这是指单纯贪污这一点。
有其他罪的,哪怕贪污数量不足三百两,也不可能轻拿轻放,比如说为了某家几十两的资产之类,害人性命的。
这得按杀人罪论处。
而很多时候,贪污与违法犯罪本就是相互纠缠。所以,即便雍和帝已经放宽了条件,在他们所有犯罪行为根本逃不出丁水记忆搜索的情况下,还是又斩首三万多人,流放二十余万人,消除积案四万件,平冤八万多起,打掉了近八千个有违法犯罪行径的地方士绅家族。
天下为之一清,百姓大呼圣天子。
对了,贾家也在清查范围,王熙凤放贷,逼死人,操纵司法,判赐死。王夫人放贷,但没有逼死过人,所以判了罚银三千两,但后来又查出她帮助甄家隐藏赃款,所以又追加,要求她交还所有赃款,并且罚没两倍赃款作为惩罚。
交不出来就流放三千里。
贾珍犯的罪无疑更多,斩立决。
另外还有赖家买官之类的事情也全部都被查了出来,基本都有按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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