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真没有反对韩易共同拥有这辆阿斯顿-马丁的提议。
相反,她对此表现得相当积极。刚在签约室里坐下来,宥真就把韩易的加州驾照要了过去,跟她自己的加州驾照并排放在桌面上,默默欣赏了一遍又一遍。
待奥斯汀将购车合同放在二人面前时,她更是拿起第一页,怔怔地看了好久。
“本车辆租赁购买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
出租人/出售方:奥加拉名车公司,经阿斯顿-马丁贝弗利山经销门店授权。
承租方/购买方:
姓名:YOOJIN/CHO,YI/HAN
家庭住址:864
STRADELLA
ROAD,
LOS
ANGELES,
90077
电话:+1
213-880-6102
……
鉴于,两位承租方/购买方希望共同租赁购买以下车辆(“车辆”):
品牌和型号:阿斯顿-马丁
DB11首发版
年份:2017
VIN(车辆识别号):SCFRMFAV7HGL01698
销售/租赁协议签署时的里程表读数: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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