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闪婚日常
文/月戍
第1章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
千河村村口的大榕树下,徐秀竹时不时地往陈远洲家的方向张望。
她和陈远洲约好九点在这里汇合,一起到镇上去领结婚证。
八一年修订了婚姻法,要求男方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徐秀竹今年二十二岁,到了可以结婚的岁年纪,可千河村也有不少十八九岁就结婚的,甚至连结婚证都没领,两家人就摆几桌酒席,过了彩礼,这事就算成了。
徐秀竹是个讲规矩的人。结婚也好,离婚也好,都要合理合法,名正言顺才行。她大伯家的堂姐徐彩凤就是吃了这个亏。
徐彩凤只比徐秀竹大了几个月,十八岁那年没领结婚证就嫁给了镇上肉联厂厂长的儿子,嫁过去之后肚子就没消停过,接连生了两个,因为都是女孩,婆家没少给她脸色看,还总拿二人没领证结婚证的事敲打她。
为了这张结婚证,徐彩凤身体都没调养好又怀了第三胎,她妈田翠芳找人算过,说这胎准保是儿子,徐彩凤在婆家的日子这才好过点。
徐秀竹前一阵去镇上的时候顺便去看了看徐彩凤,徐彩凤的状态不太好,一米六五的个头瘦的不到八十斤,感觉一阵风就能把人吹倒。
虽说现在都在提倡少生优生,可若是碰上个重男轻女的家庭,就得和徐彩凤一样一直生。徐秀竹倒是不觉得生男生女有什么分别,可看徐彩凤的样子,她倒是希望她这胎真能生儿子,也省的再遭罪了。
&nbs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