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爷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卖给狗肉馆则不同,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这叫毁尸灭迹。”
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嗯,份量够。这忙我帮了。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喝完早酒。”
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
陈矩也没客气,跟着吃了七八块肉。
林十三却没动筷子。
陈矩问:“你怎么不吃啊?”
林十三道:“我家里养着黄狗。若嘴里有狗肉味儿,怕吓傻家里那条笨狗。”
洪爷和陈矩风卷残云一般吃完两斤砂锅狗肉。洪爷一抹嘴:“得嘞。我带你们去找个人。”
林十三知道洪爷要找谁:“好,咱们这就去找胡大眼。”
三人出得沁芳斋。洪爷在前面走,林十三和陈矩在后面远远地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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