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枪的威力远比弓箭夸张,虽然准头很差,但只要打中了,稍薄弱些的铠甲几乎没有任何用处。
如果能骑马的话还好说,穿戴厚重的胸甲也问题不大,可对于步兵就太困难了些。
又不是人人都是静默圣堂的神甫,身穿上百斤的重甲还能抡着链枷撵着骑兵跑。
于是不着甲,换取行动的灵活轻便就成了最终的选择。
既然没有铠甲,那手中的火枪就变得更为关键。
这些士兵们使用的是帝国的铁荆Ⅲ型火枪,优点是结构简单,维护方便,整体品控也不错,正确使用的话不容易炸膛。
缺点就是有些太长了,将它枪托朝下立在地上时,枪口都快要到了士兵的肩膀。
这就导致装填有些费劲,这是指站着的状态。
如果是趴在地上,那想装填就变成了极为费力。
格温骑上了马,呼喝着让抵抗军们形成阵型,他们时间不多,只来得及铺开了一千人左右,是对面的两倍。
——不能再等了,再浪费时间去集结部队,那和打输了也没什么区别。
很快双方就到了目视范围内,对面的号手吹响了号令,士兵们缓缓结成队伍。
他们把正面让了出来,并未完全阻碍抵抗军的前进,非常取巧的用侧面接敌,这样抵抗军如果想追,就必须要多绕路,而此刻抵抗军最缺的就是时间。
“一个步兵营,帝国陆军作战单位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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