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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碗米饭’‘小碗排骨’‘糖醋白萝卜片’,合计应是十三文钱,由于是第二个客人给予优惠,十二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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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如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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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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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男孩离开之后,黎锦也在“账本”上写下了第二条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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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黎锦之前是想收男孩子十一文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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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是第二个客人,给予适当的优惠,很符合黎锦自身的感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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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稍作思考之后,黎锦觉得,十一文钱和十二文钱在语言与数字的感觉上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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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在于,十二文钱听起来比十一文钱要顺耳、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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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听起来就像是个吉祥的数字,而十一则有种“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诡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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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收取十二文钱吧,感觉上更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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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十三文钱听上去,同样不怎么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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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夏人太介意西方人的文化倒也不太合理,但黎锦还是下意识对十三这个数字有些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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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黎锦说服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了“收取十二文钱,已经是对新客人的优惠了”这个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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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男孩子,也能明白黎锦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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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不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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