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与渣打银行就合作协议达成一致后,双方法务部门及主要高层人员迅速到场,在东亚银行总部的一间会议室中正式进行合同细节的谈判。
在此过程中,渣打银行表现得尤为积极。
毕竟,这样的合作机会实属难得,堪称百年一遇。
如果错失此次良机,渣打银行恐怕不会再有吞噬汇沣银行的机会。
经过更为深入的谈判,合同中将双方合作的具体条款、责任义务、利益分配等细节一一明确。
其实,合同的内容,主要还是以渣打银行让出的利益为主。
比如,合同明确规定渣打银行需在三个月内助力东亚银行获取发钞权,若未能达成,渣打银行需向东亚银行赔偿30亿港元。
这一高额赔偿条款,实则是林浩然为防渣打银行在成功收购汇沣银行后反悔,或是故意拖延、无法兑现承诺而特意提出的。
起初,布朗先生对这一条款坚决反对,毕竟30亿港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一旦触发赔偿,对渣打银行而言将是沉重的财务负担。
然而,林浩然与何善恒态度强硬,毫不退让。
他们都明白,金融市场风云变幻,渣打银行若真想耍手段,故意不履行承诺,那东亚银行岂不是亏大了?
所以,这一赔偿条款是保障东亚银行权益的关键,绝不能轻易妥协。
虽说银行的信誉与口碑向来是立足市场的根本,但眼前这些协议终究只是商业层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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