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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也不在意,继续道:十九年前,你二十岁,刚来林城打拼,因偷了工头的烟钱被工头带人狠狠揍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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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你遇到了五岁的星星,将她诱拐至防空洞内,你体内恶劣的犯罪因子让你对一个五岁孩童下手,将前一日工头他们殴打在你身上的伤全发泄在星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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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她惨叫的声音,你越来越兴奋,越来越变态,最后将她殴打致死,那是你第一次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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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你拿走了星星头上的发卡,和你后来的战利品一起放在你老家房间的房梁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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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你你胡说八道!警察,她在诽谤我,我要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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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急,我还没说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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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一展颜一笑,明媚的笑容在李志强的眼中仿若恶鬼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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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刚刚说了十九年前是他第一次杀人,他第二次杀人是在十年前,死者是一个拾荒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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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七月十八号那日杀害张维一样,见财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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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拾荒老人杀死,将老人辛辛苦苦攒了三年的五万块占为己有,老人拾荒时捡了一个黑色的公文包,老人用来装辛辛苦苦卖废品得来的钱,公文包和钱被他一块拿走,如今公文包和星星的发卡一样被放在他老家的房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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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包里最里面的夹层里有一张小孩的照片,那是拾荒老人被拐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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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在她说起发卡被他藏在老家房间的房梁之上时,整张脸如同被雷劈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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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旁无数双警察的眼睛在他身上不停的扫视,他拼命想将慌乱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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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个女人又说起那个流浪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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