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保密法》,是因为《保密法》太过于严苛,而且守旧,和现代的某些观点相违背。
比如说,《保密法》第十三条里指出:
任何可能引起非魔法界成员(麻瓜)注意的魔法活动,均属严重违法行为。
这句话有两个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可能”。
第二,“严重违法”。
这里的可能没有一个标准的明确规定。
在一个关系到巫师界根本的法律上,出现“可能”二字,不难思考这其中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更何况,后果严苛,为“严重违法”。
这仅仅是一条,类似不合理的条文充斥在《保密法》极其和它息息相关的法律当中,里面对巫师的着重、行为...甚至神奇动物、幽灵等存在都进行了强烈的约束。
这样的强制性的束缚自然会引起一部分的巫师强烈不满。
当然,这样的情况也不光只有英国。
在1790年的美国,一名名叫多卡斯·十二树的北美女巫犯下了严重罪行,她向麻鸡肃清者后裔巴塞洛缪·巴瑞波恩吐露了秘密信息。
她不仅告诉他美国魔法国会和国际巫师联合会的存在,还告诉他伊尔弗莫尼魔法学校的所在地。
鉴于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美国魔法国会主席艾米丽·拉帕波特颁布了“拉帕波特法”,将巫师和女巫完全与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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