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
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
严禁脱户漏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
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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