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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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员珍妮问道:“嫌犯已经犯下两起案件,应该知道警方正在全力追查,有没有可能收手或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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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如此,但从案发现场的情况看可能性极小。”文森副队拿起白板笔开始写字、标注:“2.18号第一次作案,受害人只是被抢光了财物和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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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第二次作案,嫌犯划伤受害人的大腿,用鲜血在现场写下‘you like’(你们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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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一次相比,第二次作案更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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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经验看,除非被警方抓住,否则他不可能停手,只会更加凶残。”\n\n\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