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报官的是一位富商,他声称一位落魄书生企图拐骗他女儿私奔,被他逮住,恳请知县老爷治书生的罪。
那书生却叫屈道,自己与富商的女儿真心相爱。
只是富商认为他家境贫寒,连个秀才也没考上,至今只当着客栈的账房,便不许二人来往。
甚至要把小女嫁给大户人家,以此绝了“癞蛤蟆吃天鹅肉”的念头,来个朱门对朱门。
书生深知自己家境困顿,本想打消这个念头。
谁知富商女儿性子烈,得知自己被许给大户的傻儿子,立即收拾好包袱,翻墙跑到书生家里,希望对方能带她远走高飞。
二人还没出城,便被富商的家丁逮回,顺便痛打书生一顿。
饶是如此富商犹觉得不够,要彻底把书生打入尘埃才能断了女儿的“邪念”。
“既是报的诱拐案,当事人不在怎行?来人呐去此人家中把富商小女带来。”这新县令一身短发短衣,活脱脱一员年代文的干部形象。
不一会便有一位少女跟随兵士抵达衙门。前者一见到脸上带伤的书生便要扑过去,结果被富商与家丁拦住。
新县令一见此女的态度便清楚所有关节,当即抬起手掌拍在桌案上,“本官已了然前因后果,孙锦状告陈尚诱拐不实,但孙锦纠结家丁故意伤人属实,来人呐!给他重打二十大板!”
富商闻言微微一怔,心说自己才是苦主,怎么轮到自己被打,当即怒斥知县断案不公——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儿女的婚姻自古便是由父母抉择,门当户对有什么错,什么幸福不幸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