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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平地作室,不起坛〕,器不彤镂〔彤,丹也。镂,刻也〕,宫室不观〔观,台榭也〕,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选取坚厚,不尚细靡〕。在国,天有灾疠,亲巡孤寡,而供其乏困;在军,熟食者分,而后敢食〔分,犹遍〕。
其所尝者,卒乘与焉〔所尝甘珍非常食〕;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疲劳,死知不旷〔知身死不见旷弃〕。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易,犹反〕。
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嫱嫔御焉〔妃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内官也〕;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
《汉书》治要(二)
《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
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
圣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则天象地,故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上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诸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