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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洋洋的日子过的并不好,失去父母又被人辜负。能重新开始,忘记这一切,也很好。
他将手放在嘴边,对着漫天星斗大声喊:洋洋!再见!我爱你!我爱你。再见。最后两个字,他说的很小声。
地府中的孟洋在这一刻,忽然停住了脚步。
她什么都没听见,她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停住脚步。
然后,她笑了笑。不知对谁,说了一句再见。
后来,向遥开始写词。
他依旧过着四处旅行的生活,国内国外都去。
他写词,写书,也写一些旅行日记。
开着房车四处去拍视频。
却始终是一个人。他是个洒脱的人,是个有个性的人。是个叫人捉摸不透的人。
是个叫很多人都觉得不正常的人。
他会因为救一只流浪猫,在某个地方埋伏三天。
也会因为一个莫须有的故事就忽然背起行囊,去追寻故事里的真假。
有钱的时候,会请某个流浪汉一起吃饭,听对方的故事。
没钱的时候,就去找个地方打工,然后继续流浪。
他三十六岁那一年,忽然火了起来。
他写了很多词,终于有人看上了。被一个大火的歌手唱了出来。
最火的就是一首叫做《遇仙》。歌词里有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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