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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家老奴初次状告时言:“这拐子便又悄悄地卖与薛家,被我们知道了,去找拿卖主,夺取丫头。无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财仗势,众豪奴将我小主人竟打死了。”
办案的捕头两日后回前任金陵知府:“……谁知又不曾走脱,两家拿住,打了个臭死,都不肯收银,只要领人。那薛家公子岂是让人的,便喝着手下人一打,将冯公子打了个稀烂,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后续口供大抵如此,都是指冯渊撞破拐子重卖,薛蟠不肯退让,急切之下冯渊径直上前夺人,这才有了薛家家奴将其殴伤,抬回家三日后毙命。
起初陈斯远还瞧得纳罕不已,不知宝钗是何意。待多看几遍,忽而便有了几分明悟!
此时律法可不像是后世那般,好比那宗族械斗,两个村子大旱之年抢夺水源,一场械斗下来死上十几人都是寻常。官府根本不想管,也管不了这等私斗,多是在事后做个和事佬,死伤多的村子不过多得一些银钱罢了。
至于严惩凶徒,全然没这回事!
比照此例,两家不肯相让,又是冯渊先动的手,且其人还不是死在当场,事后便是告上衙门,也不过是薛家多出一些银钱补偿罢了。
那冯家老仆告状时所言,一句话没提薛蟠,想来也是存了多要一些烧埋银子的心思。
可偏生那前任金陵知府不知是如何想的,此案一拖再拖,直到贾雨村上任,竟胡乱判了冯家胜诉,薛蟠社会性死亡,直接成了活死人。
按说贾雨村得了林如海举荐,又通过贾家走通门路这才复了职,怎也不会冤将仇报……
且此案明明白白,就算当日不知,如今已然过了两年,贾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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