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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在摇滚乐写下的初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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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偏偏是这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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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痛欲裂,秦一隅想不通,这人的出现看似横冲直撞,不管不顾地闯入他一潭死水的现状,可仔细一想,他似乎每一步都正中红心。自己就这样一步步朝他靠近,明明是抗拒的,可冥冥之中,已经走到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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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底是什么人,到底想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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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清头绪,理智使他想要转身离开,但在南乙开口的瞬间,却又本能地驻足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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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乙轻巧地解构了他的歌,用自己阴郁漠然的十八岁,去诠释他的年少轻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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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天才,秦一隅不得不感叹,如果一定要选第二个人来唱他的歌,这个人只能是南乙,换了谁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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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为何,隔着被他打动的人海,望着他一点点受千人簇拥,他却想到不久前的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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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南乙好像更加鲜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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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哥给我发消息了。”周淮笑着将手机凑到秦一隅面前,“他说,弹贝斯这小子百分百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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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说完,整个livehouse突然陷入黑暗,演出中断,热烈的情绪急转直下,变成质疑与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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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来由的,秦一隅脑子里回响起这首歌的最后一句歌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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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句连接outro重复又重复的句子,此时此刻像一种暗示,一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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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手,朝他招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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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又在对他说:我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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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起来吧,来握住我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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