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对方发的东西很多,但其实概括起来很简单。
这位网友的丈夫之前是一个外卖骑手,然后在前段时间跑单子的时候突然身体不舒服晕倒,然后被发现紧急送到了医院。
经过了大概十一天的抢救,最终还是不幸离世,留下了妻子和只有八岁的孩子以及两个老人。
人没了,ICU抢救十一天可以说是一大笔钱,这笔钱家里根本还不上。
看到这里稍微懂一点劳动纠纷知识的都知道问题出在哪里,那就是这样的离世有很大的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亦或者说是工亡。
因为不会被认定工伤,所以也就没办法拿到钱。
事实上这也是目前工伤领域的一个问题,特别典型,周云前世见过很多次了。
问题出在了哪里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其中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看到问题了吧,必须得是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而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就不会被认为是工伤。
为什么很多这种类似的情况下,一些医院的医生会在四十八小时快到的时候问你还要不要继续抢救,就是因为这了。
时间内人死了,有钱拿,超过时间人死了,没钱拿。
那么问你,你的至亲在那里生死不知,你要不要继续抢救,还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直接在四十八小时内签字放弃抢救?
这是一个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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