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他的理解,这个并不算特别难。
而且根据他的经验来看,其实这个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其实是比较灵活的。
怎么个灵活法呢,就像是外卖骑手这种新业态的劳动者,以某团为例吧,专送这个都好说,平时稍微注意一下,比如开例会,站点给你转单子,或者是签到之类的,把这些注意收集好,基本上肯定能和站点所属的外包公司确定劳动关系。
当然,某团就不用想了,那根本不可能,人家那么多的专家搞出来的制度,你就别想能刺穿。
可以和站点那些服务公司扯上关系就不错了。
剩下的什么畅跑乐跑之类,这就稍微复杂了一点,个人不太容易做,需要比较专业的法律人士来介入。
案例方面也是各地区别很大,有的能认定,有的则不给认定。
众包就更不用说了,那基本上是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的。
而灵活的地方在于,像是那些争议比较大的骑手类型,畅跑乐跑这种,如果你想拿不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以及离职补偿金的话,那一般不给你认定劳动关系。
就是不能让你拿钱,想要钱是不行的。
但是,如果你受伤比较严重,亦或者是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诶,这个时候哪怕你的证据没那么充分,法院也会说你们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因为很多这种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拿到工伤赔偿金。
看到了吧,这就是法律在实务中的具体情况,这就是法律本质的体现,它保的是一个下限,维护的是最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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