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稍微注意一下,其实真的很简单,自己就能去做。
言归正传,现在周云已经有了充分证据,就是那两份合同。
首先就是洪泉公司和立下公司签订的合同,证明该地区的外卖业务已经委托给了立下公司。
然后便是立下公司和朗心公司之间的合同,证明该项业务承包给了朗心公司,薪酬发放则是由立下公司委托自己的子公司构飞公司负责。
这样证据链就已经全了。
虽然用了那么多手段遮掩,但其实这个钱还是劳动报酬。
然后这个业务也确定是朗心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那就完美符合原劳动部发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实体资格,没问题,完美符合。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段立伟都得专门请假,那肯定是服从朗心公司的规章制度,然后从事的也是朗心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完美符合。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两份合同可以完美证明,确实是业务组成部分。
打官司就这样,根据规定收集证据往里套就行,谁套的更好,那就谁赢。
朗心公司和立下公司都没有请律师,这情况潘总专门找律师咨询过,基本上没什么翻盘的可能。
证据这么充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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