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上海大部分的房屋由于地皮控制在少数几个大地产商手里,都无法买卖。房屋只能长期租赁,这笔长期租赁的费用就叫顶费。
支付顶费后,房客就获得合同规定年限内的房屋使用权,也可以把房子转租出去,自己做二房东。或者直接把房子转租给别人,问他们收取顶费,这样房屋的支配权就再次转移到了支付顶费的人手中。
鲁迅说:“听说大陆银行要在虹口开发一片新房子,疏才兄的盐业银行没有这种想法吗?”
李谕说:“我对房地产没兴趣,不过前几天张伯驹从北京专门过来,给我看了一份图纸,要联合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大陆银行,以四行的名义在苏州河畔建造一座仓库。我让他们继续修改修改,增加一下整体刚度。”
“仓库是重地,增加刚度确实可以防止偷盗。”鲁迅说。
“防的可是大盗!”李谕说。
鲁迅又说:“还有,听舍弟以及茅盾等人说,虹口的自来水和电力供应不如租界,先生有没有办法?”
李谕说:“这是个好问题,我回到实业协会后,就研究解决。”
鲁迅高兴道:“先生出面就妥了。我见虹口里用华电的房屋,灯泡亮度没比蜡烛强几分,自来水也时有时无。”
虹口那一带不少地方是租界越界修路后圈进去的,其实还属于华界。
租界内的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由工部局提供,华界内由闸北水电公司提供。工部局的水和电质量较好,价格也比较低廉,所以以前虹口很多住户都会安装租界的水管和电线。
只不过久而久之,工部局认为既然用我们的水电,就应该收取管理费。
上海的地方政府肯定不同意,因为收了管理费就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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