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就和下身一起酥酥麻麻地发涨。
反正身体就这么自作主张兴奋起来了,确实是爽得很,就这样吧。
估计是不在这种环境下找一点自己能享受的事,我也会变得疯疯癫癫的,所以身体自己找了点乐子吧。
但某一天他忘记锁地下室的门。
他上楼后没听到挂锁的“咔哒”声,我就猜他是忘了,因为那天他精神状态不太好。
我过了一会儿才上楼,门一推就开了。
现在可以走了……但是……
那天穿的衣服早就被他丢了,这段日子我一直是无衣可穿的状态,总不能就这样出去吧?
而且我也不知道怎么从这里回家,想回去的话就得求助警察吧?而且回去了就要面对父母,还要处理我的“失踪案”,感觉会被骂死。
我手都搭上大门的门把手了,还是退了回来。
呃呃呃呃呃,现在还不是很想作为“跨市绑架案”的当事人被媒体采访。
本来打算直接回地下室的,但是看到他卧室门开着,就进去看了眼。
在睡觉呢,还真睡得着啊,我现在可是能随时弄死你。
但那样算不算谋杀?毕竟是在他没有防备的情况下,那样就好像是我蓄谋已久痛下杀手似的。
不过作为谋杀凶手出庭,可能比作为受害者出庭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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