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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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他就叫诺曼,什么巴尔,什么魔王,不知道,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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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明白了熟悉感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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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一定是这个被他吞掉的人类以前见过阿贝尔,印象很深刻,所以占据了身体的他才觉得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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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贝尔,这个名字可真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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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喜欢他,诺曼喜滋滋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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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暴露自己对过往一无所知,他谎称自己撞到脑袋失忆了,只记得自己叫诺曼,是文森特家族的子弟,其他的都不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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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棕发的人类果然露出了同情的表情,好心地让他借住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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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猎人小屋的一段时间里,诺曼对阿贝尔有了更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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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贝尔拥有许多美好的品质,善良、勇敢、坚定、正直、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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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和深渊完全相反的东西,人类的灵魂变得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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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诺曼最喜欢闪闪发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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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可抑制地为阿贝尔着迷、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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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阵子,阿贝尔的红砖小屋在镇民们的帮忙下盖好了,诺曼就顺势一起住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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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欢阿贝尔,想要把他放进巢穴,但鉴于他还没有找到适合建立新巢穴的地方,以及他那浅薄的人类世界常识,他决定学习人类那样,向阿贝尔求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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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类的话形容,就是先骗到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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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阿贝尔成为他的人类,就可以和他离开这里,找一个喜欢的地方,一起建立巢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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