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纸雀高傲的昂起头颅,转身缓缓张开羽翼,立刻有不同凡响的金光四射开来,晃得我眼睛都睁不开,几近晕倒。
“这个该死的二郎神,就不能用普通的方式传信嘛?!”我捂住泪花横流的双眼,嘴里恨恨咒骂。
如此爱秀和骚包的神仙,也只有那丑陋程度仅次于天青的二郎天君了,此君酷爱金色,又一向和我不对盘,逮住了机会就要作弄我。
——何必呢?何苦呢?你一个有“贵族血统”的上仙啊,为毛老要跟我一个下等小仙过不去呢?
唉,god
five这个恶势力组织的成员也真可怜,不是面瘫就是脑瘫,真不知前世造了什么孽哟。
那道趾高气昂的金光约莫持续了十秒时间,终于渐渐消亡。
我没好气取下双手,往那纸雀方向一瞄,不由得大惊失色。
“玉帝下令对你杖刑一百,速速找人求情求救。”
硕大晃眼的金签上,就写了这么小小一行字。
我顿感晴天霹雳,万箭穿心。
按天庭立法来说,我弄丢了珐琅,算“玩忽职守罪”,确实是可能被处杖刑的。
不过法律这个东西嘛,众仙皆知,其实是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的。《天庭刑法》里明明白白写了:“对犯玩忽职守罪者,一、处六十日以下禁闭;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百杖刑,及七百年以下有期禁闭。”
说来说去,量什么刑,判多大罪还不是全凭管事人的一句话。珐琅虽说是珍稀圣兽,但并不是什么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在我告罪时芳主除了惋惜以外,也并未显得多痛不欲生(主要是天青主动提出再送她两只。)
我记得当时芳主也就小小感叹了一句,然后下令关我禁闭三十日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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