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有过不体面的过往,我也一样。”
李远坦然承认自己的过错,神色间却无半分惧意。
他神情一转,长叹道:“我们做下这些不体面之事,固然有错,但难道错的仅仅是我们吗?”
李远缓缓摇头,感慨道:“自古以来,凡属掠夺型的集权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君主偏爱贪官恶吏,甚至默许官员贪赃枉法。”
“这是为何?”
“《韩非子·八经》曾言: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
“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
“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
“此话何意?”
“君主若想大权独揽,贪天下之利于一身,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
“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
“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
“宽容而不予制裁,臣下就会侵犯君主;小的奸邪不除掉,势必要导致大的诛罚。可见罪名和罪行相符时就该严加处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