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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天明德人权宪章。
仰观苍穹,昊天垂象,浩浩乎覆育万类;俯察尘世,明德在躬,巍巍然护佑众生。
昔者先民观日月之运行、感四时之更迭,知冥冥中有至大至公之主宰,名曰昊天。
其德溥博,其仁广被,视众生如一子,赋予生而俱来、不可剥夺之权利。
今昭告天下,谨以昊天明德为基,立此宪章,以明人之权利,以正世之纲常。
昊天以阴阳化育万物,以五行调和乾坤,人之生也,禀受天地之灵气,承继昊天之恩泽。
故人生而具尊严,此尊严源于昊天赋予之灵性,非人力所能增减;人生而有权利,此权利出自昊天公正之意志,非强权所能侵夺。
无论贵贱贫富、男女老幼,在昊天之下,皆为平等子民,皆享天赋权利,如日月同辉于天际,江河共流于大地。
一:生命权
昊天好生之德,泽被苍生。生命乃昊天所予之至宝,神圣不可侵犯。
任何个人、团体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得施以酷刑残害身体。凡危及生命之暴力、杀戮,皆悖昊天仁爱之道,必受天理谴责。
二:自由权
昊天以清风明月喻自由,以飞鸟游鱼示自在。人当如鲲鹏击水,乘天地之正气,行无碍之事,思无涯之想。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皆为天赋,非律法不得妄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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