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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第三年,早些年的县令杀人案早已经被百姓忘到脑后的时候,江州知府收到了一封信,信上载明了当年的冤案,说明了他跟户部侍郎的裙带关系,索要封口费一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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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知府收到信立刻就判断出写信的人是当时的客栈老板,侥幸掏走的孙老板,命人去放银子的地方,设下圈套,准备守株待兔,结果自然是扑了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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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知道对方不会善罢甘休,肯定会赶尽杀绝,所以这封信只是一个敲门砖,并没有打算真的去取钱,在对方提心吊胆带着钱回来,平静了一段日子之后,又送来了第二封信,说自己亲眼所见,他跟侍郎大人合谋,在树林中擅自解决了当年的县令大人,让对方把白银两万两,送到当年县令被杀的那个郊外小道,否则就把当年县令的尸首送到京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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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大人当然被这封信给吓坏了,当时他们杀了人之后,根本没有收拾尸体,一是没必要,口供和证据已经有了,对方又是畏罪自尽,收拾了尸体实在属于多此一举,二来是觉得这尸体十分的晦气,所以不想管,却不想尸首却被被人给藏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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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着荒郊野外,过不了多久就会被野兽撕食,如此一来,这案子再也不会有什么转机了,可万万没想到尸首竟然被人给藏起来了,能藏起来这些的人怎么算都应该是当初逃跑的的孙老板,如果第一封信还只是捕风捉影,那第二封信那就是板上钉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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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江州知府在官场上这么久,怎么可能被两封信一威胁,就把银子交出去,再看对方要求给银子的地点是当年事发的小道,转眼就来了主意,他命人去取了银票,又安排了自己的人跟着,想等对方一露头就把人彻底解决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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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怕对方像第一次一样只是试探不露面,所以还是带上了钱,又把人分成了两批,一批先行离开,去往当年的小道上等着,一批慢悠悠的跟着钱走,这一切的动静都没有离开县令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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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根本没有等到到了郊外才动手,而是在第两批人都已经离开江州,前往东阳县之后,才缀着第二批人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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